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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注册,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公募性基金会。本基金会成立于1996年4月,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法律援助类基金会。 成立以来,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始终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关注民生、传递关爱、促进首都社会和谐进步为己任,致力于为首都法律援助事业提供资金支持,保证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而又急需法律援助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全体公民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 随着《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近年来,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资金来源发生了改变。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工作方向也随之变化,已经从单纯支持法律援助拓展到包括一切公益法律服务行为在内的社会化公益事业。目前,我会的主要工作宗旨是:支持公益法律服务事业,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通过募集资金、开展援助项目和专项捐助等形式,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基本法律诉求。目前,我们重点围绕首都新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了远郊区(县)农村公益法律服务试点项目,并将陆续开展乡村法律书库工程和乡村工作者法律培训计划等援助项目。此外,我们还开展了法律学子助学计划、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扶助计划及特殊案件援助等援助项目。 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的各项规定开展工作。对接受捐赠、援助项目及资金运做等内容,通过网站、媒体等途径面向社会公众,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基金会内部设立专职财务人员,建立独立的会计稽核和监督制度。财务的收支和运作情况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和捐赠人的检查和监督,并接受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与评估。 我们始终把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基本法律诉求,改善全体公民基本法律服务水平,促进受援人摆脱困境与自强自立,减少不公平现象,传递爱心与善心,促进首都社会和谐与文明为使命,同时希望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与我们一起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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